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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有關澄清孩童家庭防疫補貼 發放對象、時間及方式宣導

108年6月1日以後至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第三級警戒全面解除(7月26日)前出生,並完成出生登記或初設戶籍之未滿2歲孩童具家庭防疫補貼資格,110月7月27日(含)以後出生之新生兒,不具家庭防疫補貼資格。

有領取疑義,相關紓困規定、措施等詳細資訊,公告於衛生福利部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紓困4.0措施
https://covid19.mohw.gov.tw/ch/cp-5188-61248-205.html

或可撥打1957免付費福利諮詢專線(每日上午8時至下午10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