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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備軍人及補充兵「113年緩召第4、5款」自112年4月1日起至4月30日止暨「儘後召集第4款」自112年4月1日起至5月31日止,符合申請人員請至各區公所申請辦理。

後備軍人及補充兵「113年緩召第4、5款」自112年4月1日起至4月30日止暨「儘後召集第4款」自112年4月1日起至5月31日止,

符合申請人員請至各區公所申請辦理。
 

公告詳細內容於112年3月16日登載國防部全民防衛動員署後備指揮部全球資訊網,(http://afrc.mnd.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