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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籍法加強延攬優秀外國人才宣導

一、為感謝殊勳歸化者對我國社會所作之重大貢獻,且達成留才、攬才政策目標,

考量多數優秀外籍人士不願放棄原屬國籍,爰於105年12月21日修正公布國籍法第9條規定,

放寬有殊勳於我國及為我國所需之高級專業人才,申請歸化無須喪失原有國籍。
二、內政部與外交部光華畫報雜誌社合作,報導有殊勳於我國及具有高級專業而取得我國國籍之外國人士,

分享渠等在臺灣相關事蹟及取得我國國籍的感動,並於「台灣光華雜誌」110年7月(第46卷第7期)

刊登封面故事【台灣人,真好!Part 】等5篇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