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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市政府所屬各機關學校辦理冠名作業要點」宣傳

依「臺南市政府所屬各機關學校辦理冠名作業要點」規定,民間得向本府所屬各機關學校以捐贈財產或自負經費興建、修繕之市有財產申請辦理冠名權利。
為利各機關學校後續執行旨揭要點事宜,另檢附冠名作業原則與流程圖1份供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