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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防非洲豬瘟入侵宣導非洲豬瘟防疫及裁罰資訊

為防範非洲豬瘟入侵,請於入境時勿攜帶或以快遞及郵包寄送豬肉產品等檢疫物,相關罰則如下:

(一)倘自過去3年發生非洲豬瘟國家地區違規攜帶豬肉產品入境遭查獲,第1次違規者裁處新臺幣20萬元罰緩,第2次違規者即裁處新臺幣100萬元罰緩。

(二)如以快遞或貨物方式違規輸入豬肉產品最高可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300萬元以下罰金。

(三)應施檢疫動物產品不得以郵遞寄送輸入;其以郵遞寄送輸入者,應予退運、沒入或銷燬。未將郵遞寄送輸入之應施檢疫物送交輸出入動物檢疫機關銷燬者,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

基於防疫從嚴考量,請民眾如持有來源不明之肉品請直接丟棄一般垃圾,切勿丟入廚餘;若仍有疑慮,應於上班時間送至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高雄分局台南檢疫站(地址:台南市東門路1段320號4樓,電話:06-2752772)或送交臺南市動物防疫保護處(地址:台南市新營區長榮路一段501號,電話:06-6323039),待收集包裝妥當後統一銷燬處理,以免不慎進入廚餘鏈,增加疫病傳播風險。

 

★近3年發生非洲豬瘟之國家(地區)一覽表請參閱以下網圵

https://asf.baphiq.gov.tw/theme_data.php?theme=communique&sub_theme=asf&id=184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