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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份新生兒得就紙本五倍券或郵政禮券擇一領取宣導

為配合經濟部修正發布振興五倍券發放辦法第 4 條:規定於今年 4月份出生並領有經公、私立醫療機構或合格助產士等出具出生證明之新生兒,

且其生母或生父符合領取五倍券資格者,得選擇領取紙本五倍券或等值有價證券(郵政禮券),擇定領取等值有價證券(郵政禮券)者,

應於今年 5 月 31 日前至郵局領取。

相關參考資訊:經濟部中小企業處新聞稿
(https://www.moeasmea.gov.tw/article-tw-2276-78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