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工成立目的
為響應政府鼓勵民間推動建立志願服務,結合社會資源及熱心公益人士,發揮助人美德,以優越熱忱的服務品質,積極參與擴大戶政為民服務層面,以建立互助、利民的祥和社會。
志工招募
一、志工人數:一般志工缺額共計4名(額滿截止)。
二、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每次3小時
上午08:30 - 11:30 ;下午13:30 -16:30
三、服務內容:
(一)申辦案件之指引與協助。
(二)協助填寫各項申請書表。
(三)協助民眾使用本所之各項服務設施。
四、志工條件:
(一)願意餘暇參與志願服務之社會人士、家庭主婦或退休人員。
(二)具服務熱忱與興趣且每週能參與志願服務3小時以上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