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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修正國籍變更案件申請書暨提憑證件一覽表

配合新修正國籍法,修正重點如下:

  1. 刪除準歸化中華民國國籍證明申請書及一覽表。
  2. 新增歸化國籍申請事由:「三、因受家庭暴力離婚且未再婚」、「四、國人配偶死亡後未再婚,有事實足認與亡故配偶親屬有往來或婚姻關係已存續2年以上」、「五、對無(限制)行為能力之國人子女,有扶養事實、行使負擔權利義務或會面交往」及「九、為國人之監護人或輔助人」等4項申請書及一覽表。
  3. 新增喪失國籍申請事由:「一、外國籍父、母、養父或養母行使負擔權利義務或監護」及「四、受輔助宣告者,應得其輔助人同意」等2項申請書及一覽表。
  4. 刪除喪失國籍申請事由:「生父為外國人,經生父認領」、「父無可考或生父未認領,母為外國人」及「為外國人之養子女者」等3項申請書及一覽表。(五)配合國籍法修正案,調整各類國籍變更申請書及一覽表申請事由、法令依據、應繳證件及備註等欄位。

          內政部戶政司全球資訊網-法規與申辦須知-國籍申辦須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