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姓名條例第1條及第4條規定,原住民已依漢人姓名登記者,得申請回復其傳統姓名;而且原住民之傳統姓名或漢人姓名,均得以傳統姓名之羅馬拼音並列登記,有以下三種登記方式(可選擇其中一種):1.傳統名字以漢字登記,例如: 瓦歷斯.貝林2.傳統名字以漢字登記並列傳統名字之羅馬拼音,例如: 夷將.拔路兒 Icyang.Parod3.漢人姓名並列傳統名字之羅馬拼音,例如: 鄭天財 Sra.Kac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