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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從姓」動畫短片

父母於子女出生登記前,應以書面約定子女從父姓或母姓。未約定或約定不成者,於戶政事務所抽籤決定之。子女經出生登記後,於未成年前,得由父母以書面約定變更為父姓或母姓。子女已成年者,得變更為父姓或母姓。前二項之變更,各以一次為限。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法院得依父母之一方或子女之請求,為子女之利益,宣告變更子女之姓氏為父姓或母姓:
1、父母離婚者。
2、父母之一方或雙方死亡者。
3、父母之一方或雙方生死不明滿三年者。
4、父母之一方顯有未盡保護或教養義務之情事者。


標籤:#子女從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