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本市各戶政事務所於111年度春節期間暫停受理結婚登記

為因應春節傳統重大節慶,本市各戶政事務所自111年1月29日至111年2月6日(共9日)暫停受理假日結婚登記服務,於春節連續假期前一上班日,延長服務時間至晚上7點。

 

指定結婚登記生效日為111年1月29日至111年2月6日之民眾,得於結婚登記日前3個辦公日內,向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並指定結婚登記日;戶政事務所應依結婚之當事人指定之日期,完成結婚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