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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112年軍民聯合防空(萬安46號)演習訂於112年7月25日(星期二)下午1時30分至2時30分實施

南部地區(臺南市、高雄市、屏東縣)將於7月25日(星期二)下午1時30分至2時30分,在盡量不影響民眾主要作息原則下,

採有預警、分區同時段方式,並同時利用「行動電話簡訊」系統通知防空警報,實施30分鐘警報傳遞與發放、疏散避難、

交通及其他必要管制等實作演練,並於同日下午2時至2時30分(防空警報解除後不實施管制作為),

實施30分鐘戰災搶救(災害救援)及戰時災民收容救濟站開設演練,以強化各項防空整備與作為,籲請民眾支持配合,演習期間應注意下列事項:

(一)全民防空演練,盡量不影響民眾主要作息,演習地區內各公、民營工廠、公司照常營運作業,惟須關閉門窗及實施人員管制。(臺灣電力公司不實施斷電措施)
(二)全民防空演習警報發放後,人、車一律按規定接受軍、憲 警察及民防人員引導,就近進入防空避難設施(應設置標示牌)進行防空疏散避難(軍事單位依其防空計畫實施),或依地形、地物切實掩蔽。公司行號、商家、場館、學校、工 廠及其他有人員活動場所(含居家者),應緊閉門窗(簾)、關閉室內燈源、避免人員進出,並配合交通管制作為如下:
1、高鐵及臺鐵各班次列車正常行駛、下車旅客及接送親友應立即依憲、警、民防人員引導,實施疏散避難。
2、捷運各班次列車正常行駛(地下段由捷運局自行管制),下車旅客立即接受憲、警、民防人員引導,實施疏散避難。
3、演習地區內高速公路(快速道路)於各交流道實施管制;行駛於高速公路車輛不予管制,下交流道車輛,比照行人實施避難;若身處空曠地區,可利用周邊地形地物、涵洞、地下道及橋墩下方,具掩蔽功能之處所進行避難。
4、國內各機場、港口停泊之機、船均照常起降、靠離與行駛,惟下機旅客及接送親友立即接受憲、警、民防人員引導實施疏散避難。
5、室內民眾:立刻進入所在處所(如辦公大樓、住家)防空疏散避難設施或地下室,就近避難;若附近無避難處所,請於建築物內尋找堅固且窗戶較少的房間內,採取避難姿勢,並關閉瓦斯及電源,避免戰火波及。
6、道路上之行人、車輛駕駛及乘客:聽從警察及民防執勤人員引導,或運用手機「警政服務 APP」導航進入附近有黃色「防空避難設備」標誌牌處所(大樓保全或住戶應主動開啟地下室車道之鐵捲門或柵欄,開放民眾進入 避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