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外國人逾2年未返國,經辦理戶籍遷出登記並未影響其為中華民國國民之身分,嗣後持中華民國護照或入國證明文件入境,即可向遷入地戶政事務所申請遷入(恢復戶籍)登記
戶籍「遷出」不是除籍!!!
依戶籍法規定,出境 2 年以上就會進行遷出登記,這只是戶籍管理措施,戶籍遷出並不是除籍,不影響國人國籍身分返國時,只要持中華民國護照或入國證明文件入境,即可辦理遷入登記。
對於海外國人戶籍遷出後,相關業務主管機關已有因應作為,像是:國民年金的老年給付部分,國人出境戶籍遷出,可向我駐外館處申請開立並將經驗證「身分或居住相關證明文件」郵寄至勞動部勞保局審查。
健保方面,國人出境若未超過4年,返國恢復戶籍後可立即參加健保,不須再等待6個月。
還有個人所得稅與地價稅都有相應的協助此外,行政院已召開跨部會會議,再行通盤研議因應作為再重申一次,出境被遷出,不會影響國人身分請大家不要被誤導!返國入境就可以申請遷入登記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