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法庭111年憲判字第4號判決於111年4月1日宣告後,有關原住民身分法第4條、第6條、第7條及第8條等規定違反憲法保障原住民身分認同權及平等權之意旨,相關機關應於本判決宣告之日起2年內,依本判決意旨修正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