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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戶籍謄本及閱覽戶籍登記資料處理原則」第2點規定,業經內政部104年7月24日台內戶字第1041203053號令修正發布,自104年9月1日生效

「申請戶籍謄本及閱覽戶籍登記資料處理原則」第2點規定,業經內政部104年7月24日台內戶字第1041203053號令修正發布,自104年9月1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