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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親屬編修正公布施行後,父母應於出生登記前約定子女姓氏。

辦理出生登記,父母應以書面約定子女姓氏,約定文字寫於出生證明書,並簽名或蓋章即可。約定不成者,由申請人於戶政事務所抽籤決定。

 


標籤:#出生從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