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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業務免附戶籍謄本宣導

金融業務除「銀行存款等繼承業務」、「申請強制險、責任險及傷害險之死亡給付案件」、「申請身故保險金、年金化前身故,返還保單帳戶價值(含被保險人身故時尚未給付或未完全給付之保單帳戶價值)」、「家庭型保單配偶身分申請理賠」、「受益人為法定繼承人之案件」、「『殘廢扶助保險金』及『安寧照護保險金』之申請」、「要保人身故,要保人變更之申請」等7項外,其他業務得以新式戶口名簿、電子戶籍謄本取代檢附紙本戶籍謄本,包括「未成年人或受監護、受輔助之成年人辦理開戶、信用卡或理財等相關業務」、「辦理授信作業之輔佐資料」、「房貸擔保品為2年內贈與所得」、「存戶變更戶名、統一編號、戶籍地址或印鑑等資料」、「信用卡詐欺案件調查-偽冒申請」、「信用卡停卡作業(持卡人死亡)」、「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基金償付作業」、「股票繼承作業」、「承銷配售股票繼承作業」等9項。


標籤:#戶籍謄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