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對於須親自到戶政事務所申請,如本人因年邁、身心障礙、重大傷病或行動不便,無法親自到戶政事務所者,可向本所申請到府服務。
- 服務對象:以設籍本轄之居民,且年滿65歲以上之長者、身心障礙、因病住院或行動不便致無法親自到戶政事務所申請者,或有其他正當理由經戶政事務所核准者。
- 服務項目:須本人親自至戶政事所申請,且無法委託他人辦理者,如補領國民身分證、印鑑登記。
- 服務時間:有需要的民眾須先向本所申請預約到府服務。
- 受理方式:電話申請、傳真申請或委託他人來所申請。
- 申請到府服務,依法令規定當事人須具有行為能力及能為意思表示者,戶政事務所派員到府服務時,如查明當事人係無行為能力人或無法為意思表示者,應不予受理申請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