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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部資源循環署公告之「一次用旅宿用品限制使用對象及實施方式」宣導

環境部資源循環署公告之「一次用旅宿用品限制使用對象及實施方式」自114年1月1日正式實施後,觀光旅館業、旅館業、民宿及其他住宿業不得提供容量小於180毫升之液態盥洗及保養用品(洗髮乳、潤髮乳、沐浴乳及乳液),亦不得於營業場所陳列個人衛生用品(梳子、牙刷、牙膏、刮鬍刀、刮鬍泡及浴帽)供消費者自由取用,惟SPA、游泳池等附屬設備、服務設施、客房以外之經營設施則不在個人衛生用品管制範圍。

環境部資源循環署已於「一次用源頭減量宣導網站(https://recycle2.moenv.gov.tw/SingleUse)」建置旅宿用品資料頁面,歡迎民眾參考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