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對象
設籍於臺南市之民眾,其本人或直系血親尊親屬於日據時期戶口調查簿、寄留簿、除戶簿種族欄註記「熟」者。
受理機關
臺南市各區戶政事務所
受理事項
一、民眾依據本人或祖先日據時期之戶口調查簿、寄留簿、除戶簿內「種族欄」記載為「熟」者,補填於現戶個人記事。
二、依民眾個人意願申請,不強制註記。
三、可委託他人辦理。
四、個人記事註記內容範例:
(曾祖)父(母) ○○○日據時期戶口調查簿種族欄註記為「熟」民國○年○月○日註記。
五、直系血親尊親屬逾二親等均為「熟」者,按申請人意願選擇一名親等最近者姓名註記。
應繳證件
一、申請人國民身分證、印章(可親自簽名)。
二、所需戶籍資料由受理戶政事務所代為查調。
三、委託他人辦理者,須附當事人簽名或蓋章之委託書及受委託人之國民身分證及印章(可親自簽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