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經許可回復國籍在臺無戶籍國人於完成恢復戶籍登記(與配賦身分證統號)後,如欲出境時,應重新辦理具有身分證統號之護照再出境。

在臺原有戶籍國民於喪失中華民國國籍,經內政部許可回復國籍後出國,嗣後持憑無戶籍國民護照入境向戶政事務所辦理恢復戶籍登記,如欲再出境,為避免護照登錄個資與現況不符情事,應重新辦理具有身分證統號之護照再出境。


標籤:#護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