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期說明:
1.展期資格:自然人憑證5年到期前憑證為有效狀態者,可繼續辦理展期3年,共計8年。
2.申請期間:憑證到期前 60 天至有效期限屆滿後 3 年內。
3.為確保憑證使用之安全,憑證8年到期後自動失效,如仍有使用憑證之需求,請用戶攜帶身分證正本、IC卡工本費250元及E-MAIL信箱,親臨任一戶政事務所,重新申請自然人憑證。(不限戶籍地,可跨縣市辦理)
展期方式:
1.使用網頁線上申請憑證展期 (系統建議:作業系統:Windows、MAC;瀏覽器:IE11以上、Chrome、Firefox)(連結至內政部憑證管理中心)
2.戶政事務所臨櫃申請展期:採臨櫃申請者,請用戶本人攜帶國民身分證與自然人憑證IC卡,親自至各地戶政事務所自然人憑證申辦櫃檯辦理憑證展期(不限戶籍地,可跨縣市辦理);採委託代辦(點我下載委託書PDF檔)者,請受委託人攜帶自然人憑證IC卡、雙方國民身分證、印章及自然人憑證代辦事項委託書。